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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

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湖南大学相关文件,现就湖南大学文学院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复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报考教育硕士要求: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35分,英语不低于30分。

二、复试

复试前考生须到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参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

2015年1月10日(周六),8:00-9:45,文学院404室。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出示以下材料(复印件和打印件统一用A4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是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申请注册备案表)。

(4)《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考生自行下载打印,照片处和单位意见处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进入复试阶段。

(二)复试费

复试费:120元/人

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三)专业课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名称: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基础

考试时间:2015年1月10日,10:00—12:00,地点:文学院404室。

(四)面试内容

面试包括专业综合面试和政治理论考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个人兴趣、实践能力、管理经验和学习研究计划等。政治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的掌握与理解情况,以及当前的热点政治经济问题。

三、录取

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教育硕士专业课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工作程序

通知考生带齐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

学院及时将复试方案公布在网上或公告栏,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

录取通知书预计在2015年3月10日后发放至学院。

五、监督

在职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或纪检监察处反映。

通信地址:湖南长沙岳麓区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2856

传真电话:0731-88822863

纪检监察处电话:0731-88821680

六、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22375转3

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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