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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接收2015级推免生复试办法

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接收2015级推免生复试办法

一、报考条件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生资格的高校201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身心健康,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有科研发展潜力。

二、申请程序

考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正式报名并确认参加复试。

三、参加复试须携带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PETS等成绩单);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四、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总分100分,形式为面试。面试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察学生大学阶段的学习表现情况及成绩;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运用本学科(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80分)

2、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2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面试安排

1、学院于10月12日全天对初审合格考生进行面试,上午8:00报到,地点:培训小楼404教室(南校区体育馆东侧,留学生公寓北)。

2、根据报考专业方向,分两组进行面试,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依次面试。面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示面试合格名单。

六、拟录办法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确认录取后考生在12小时内确认,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我院将不予录取。

联系人、联系电话:李老师,0731-88822375转3

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