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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动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的相关规定、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级、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及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2015 级、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动态管理和 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

一、工作安排

(一)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与动态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由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教务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1名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二)工作时间:

10月11日,学院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公示

10月16日,学院完成评审工作,公示获奖名单 (公示 3 个工作日)

10 月20日,学院公示完成并上报评审材料

10月21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名单,公示(2 个工作日)

二、名额分配

2017 级、2016级、2015 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严格按研究生院配指标评定,指标数详见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级、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及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学习;

(五)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者,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六) 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

(七) 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6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80%,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见附件;

(八)学术学位硕士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作者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在CSCD、CSSCI、SCI来源期刊或更高层次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受课程成绩排名限制,可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

四、学院评审委员制定本院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动态管理办法并公示 3 天,在不突破学校下达给学院各类学业奖学金指标的基础上综合考核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其中,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不低于二等奖的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进行动态管理。学术型研究生依据研究生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等情况综合考核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以突出科研成果为导向。专业型研究生依据课程成绩与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分进行综合评定。课程成绩依据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乘以60%计入总分,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分按《文学院2016-2017学年度专业型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试行)》进行评定,所得分乘以40%计入总分,按两项之和总分高低排序评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专业综合素质测评由研究生辅导员依据《文学院2016-2017学年度专业型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文学院2016-2017学年度专业型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试行)》见附件一。

五、学院在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束后将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等级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本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等级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本实施细则由文学院负责解释,特殊问题交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

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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