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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兼职班主任考核细则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兼职班主任考核细则

依据《湖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的要求,切实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学院的兼职班主任考核细则如下。

1、思想政治表现: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实事求是,办事公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备广博的知识面和良好的人文素养,具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3、参加班级学生活动: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委会或团支部会议,每年至少参加12次班级学生活动。

4、把班级学风建设作为工作的重心: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有针对性地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分类指导,促进全班学生学习成绩整体提高,形成优良学风。

5、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每月不少于20小时与学生在一起,每学期要和每名学生谈话2次以上,每月至少下学生宿舍1次。

6、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督促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了解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做好处理或向学院主管领导反映,杜绝各类不良事件的发生。

7、协助学生奖惩贷助:在了解和熟悉学生的基础上,协助做好学生的学年鉴定、毕业鉴定、综合测评、先进评比和奖学金、校内贷款的评定、困难补助的发放及就业指导等工作,对学生奖惩提出意见,具有否决权和重要建议权。

8、建言献策: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积极向学院和学校建言献策,每学期至少一条。

9、工作记录:做好日常工作的纪录和总结,每学期向学院提交工作日志,

10、学生评价:采取学生个别了解、发放测评表等方式进行学生评价。

本考核细则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01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