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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湖南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3〕37号)、《湖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湖大教字〔2019〕1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湖南省高校、湖南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道德品质好,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学业成绩优良,在学制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文体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6.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具备上述1~5条件之外,在校期间还必须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至少一次;

7.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从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其中,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或以上有关荣誉;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奖励两次以上(含两次)。

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8.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符合1~5的条件,可在学院评选比例之外单独申报,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9.对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艰苦行业以及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表现突出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申报名额

1. 申报名额见,学院推荐的省优毕业生直接纳入校优秀毕业生参评人选。

2. 各学院可在本院名额外,推荐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直接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3月6日(周一)上午12点前填写相关推荐表纸质版交至学院2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71279240@qq.com(报送材料说明见附件6,报送材料见附件1-4)

五、评选要求

1.确保材料信息正确、真实、无误如果材料造假取消评选资格。

2.强化就业引导。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献身国防事业,赴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前往世界一流高校或科研单位深造的毕业生、在国际组织及世界五百强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册

4.湖南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

5.《湖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湖大教字〔2019〕11 号

6.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报送材料说明

7.湖南大学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风采录(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