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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湖南大学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道德品质好,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学业成绩优良,在学制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7.参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除具备上述1~6条件之外,在校期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前三个学年(五年制为四个学年)学业成绩排名本专业本年级前30%;

2)获得湖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至少一次;

8.参评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必须从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湖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

3)参评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由学院根据2023届毕业生开展创新创业项目时间、规模、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9.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符合1~6的条件,可在学院评选比例之外单独申报,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10.对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艰苦行业以及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成效显著的毕业生;表现突出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可不受学业成绩条件限制,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已通过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的本科生。

三、申报、推荐名额

1.省级、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本科毕业生学院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评选程序

1.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含创新创业类)评选程序(通过系统线上申请):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226日(星期天)晚上12通过个人门户或网址(http://xgxt.hnu.edu.cn)进入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荣誉称号申请”模块提交申请。非创新创业类填写大学期间个人表现与优秀事迹情况、大学期间获奖情况(最多填写两个主要奖项,需符合评选条件第7条)等相关信息;创新创业类填写大学期间个人创新创业优秀事迹简述、大学期间获奖情况(最多填写两个主要奖项,需符合评选条件第7条)等相关信息等相关信息,附件需上传相应的奖励证书扫描件(如未上传,审核不予通过)。

2.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程序(通过系统线上申请):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32日(星期四)晚上12通过个人门户或网址(http://xgxt.hnu.edu.cn)进入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荣誉称号申请”模块提交申请。非创新创业类(含参军入伍)填写大学期间个人表现与优秀事迹情况、大学期间获奖情况(最多填写两个主要奖项,需符合评选条件第8条)等相关信息;创新创业类填写大学期间个人创新创业优秀事迹简述、大学期间获奖情况(最多填写两个主要奖项,需符合评选条件第8条)等相关信息,附件需上传相应的奖励证书扫描件(如未上传,审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