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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动态管理办法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 号)的相关规定、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及动态管理办法。

一、工作安排

(一)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与动态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学院研究生会主席任委员。

(二)工作时间

9月28日,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审法并公示。

10 月7日中午 12:00前,学生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0月13日前,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工作,公示获奖名单 (公示 3 个工作日)。

1017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材料。

二、名额分配

2020 级、2021 级和2022 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严格按研究生院分配指标评定,指标数详见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 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先按具备参评资格的学生总人数计算2020级、2021级各专业一等、二等、三等奖获奖比例,再按比例分配各专业年级对应的一等、二等、三等奖获奖学生人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获奖人数计算时原则上四舍五入,有争议的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根据学校文件,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入学前科研成果和科研潜力进行综合评定。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学习;

(五)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者,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六)原则上所修学分不低于20分,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

(七)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 6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 80%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可查看《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八)学术学位硕士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作者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在 CSCDCSSCISCI 来源期刊或更高层次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教指委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奖,在同等条件下评奖优先。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均需见刊

四、评审过程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动态管理办法并公开,在不突破学校下达给学院各类学业奖学金指标的基础上综合考核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其中,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获得不低于二等奖的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进行动态管理。学术型研究生依据研究生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等情况综合考核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以适当突出科研成果为导向。专业型研究生依据研究生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课程成绩、专业综合实践等情况综合考核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以适当突出专业综合实践能力为导向。

学术型研究生课程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乘以50%计入总分、学术与科研评分乘以35%计入总分、学术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乘以15%计入总分,三项综合评定, 按总分高低排序评定一等、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学术与科研评分由研究生秘书依据《文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与科研评分细则(修订)》组织实施。学术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由辅导员依据《文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2022 年修订)》组织实施。

专业型研究生依据课程成绩与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分进行综合评定。课程成绩依据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乘以 70%计入总分,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分按《文学院汉语国际教育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2022年修订)》《文学院学科教学·语文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2022 年修订)》进行评定,得分乘以 30%计入总分,按两项之和总分高低排序评定一等、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专业综合素质测评由研究生辅导员分别依据两个专业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组织实施。

五、公示

学院在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束后将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等级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本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等级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和公示。

六、本实施细则由文学院负责解释,学生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处理。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