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部令第 41 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研字〔 2021〕22 号)相关文件精神,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
我院 1 名研究生(名单附后)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
完成学业,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
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如本人有
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
辩。
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张春怡
联系方式:0731-88821384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