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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文学院管理辅助系列岗位设置及组织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管理辅助系列考核及续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考核评议、聘用审议及合同签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考核聘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永锋

成员:(按拼音字母排序)

付湘龙、胡辉杰、胡 遂、刘 舸、 刘涵之、刘文正、罗宗宇、牛海蓉、彭兰玉、向铁生、杨永锋

聘用工作组负责审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各岗位工作目标、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负责接受上岗申请、审核上岗条件、评议上岗人选、确定拟聘对象、受理公示期间的举报申诉事宜。

聘用工作组在确定各岗位拟聘对象时应有2/3及以上成员出席并实行票决制。同意聘用票数超过聘用工作组成员人数1/2者,方可确定为拟聘对象。未出席评审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投票,评委投票时,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到聘用工作组成员个人及其亲属聘用的评议和投票时,该成员本人须回避。

一、 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文学院设书记1名,负责学院党委工作;设副书记1名,负责学院学生工作。

文学院设办公室,负责学院各项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科长)、教学教务秘书1名、科研及研究生秘书1名、学生辅导员2名、资产设备维护员1名、保管员1名。具体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详见附件1及附件2.。

三、聘用工作程序

岗位聘用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

2.个人申请: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6日

3.资格审查:

4.述职竞聘:

5.确定聘用人选。

6.学院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并受理举报、投诉事宜。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四、聘用合同的签订:

1.上岗人员均须签订《聘用合同书》,拒绝签订者,视同拒聘。

2.本次聘用的聘期为3年,即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2020年7月31日前(含)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合同终止期为法定退休日期。

七、对聘用工作有争议的,可书面向学院聘用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聘用工作组应予以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学院的处理和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校工会)申诉,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同相关单位予以及时处理和答复。

文学院

201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