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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学院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专业选择管理,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37号),按照教务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对原有本科生转专业规则修订如下:

一、文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 长:杨永锋

成 员:罗宗宇 刘舸 曾辉 孙喆 彭衍

二、计划接收转入对象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 2016级学生可在大一时申请跨学科转专业,大二时申请学院内转专业。我院计划接收对象为2016级普通本科学生中申请转入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的学生。专业接受转入的学生人数不超过2016年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的110%与2016年实际招生人数的差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属于提前批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的学生;

2.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3.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4.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四、转专业录取方案

1.申请转入学生请在2017年3月7日前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和已修课程原始成绩单及专业排名证明(需具备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等,有转出学院教务办签字盖章)。

2.申请转入学生数在专业招生计划以内,且申请转入学生符合学校转专业基本要求,学院原则上予以接受。

3.申请转入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学院由院学工办对转入学生进行面试(含心理测试),学院对拟转入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照必修课程初试加权平均成绩50%,面试50%计算),以综合测评成绩顺序录取。

4.经学院录取的转专业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转专业资格取消

对于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同学出现如下情况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1. 获准转专业当学期获得学分数少于15学分的;

2.逾期未到新专业所在学院报到的;

3.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4.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

六、时间及安排

1.初审和复审:2017年3月8日—3月11日

2.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公示:2017年3月16日

4.选拔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2017年3月20日

本细则办法由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