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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推荐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2019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永锋

副组长:刘舸、罗宗宇

成员:刘涵之、曾辉、李金定、孙喆 、彭衍

二、推免要求与办法

(一)所有申请推荐的学生都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处分记录,无考试(考查)违规记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规行为;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选修课程除外)。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应修完规定课程或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3.0及以上(对应满分绩点4.0)。

(二)推免办法

取得基本推荐资格的学生,可申请如下两种推荐办法中的任意一种:

1、特别推荐。特别推荐名额不超过总推荐名额的1/3。获得特别推荐者的主要依据:在湖南大学社科处认定的A1级或A2级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

2、一般推荐。一般推荐名额不少于总推荐名额的2/3。

获得一般推荐的主要依据是推免综合成绩排名,排名领先者获得推荐。综合成绩由核心课程算术平均成绩和学科竞赛成绩组成。核心课程的算术平均成绩占总分的80%,学科竞赛和科研成果的加分成绩占总分的20%。核心课程算术平均成绩按初修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名次进入同专业分配名额基数的1.1倍以内(按四舍五入计)。

综合成绩=核心课程的算术平均成绩(80%+学科竞赛和科研成果加分(20%

注:学科竞赛和科研成果加分及其他奖励加分说明

(1)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奖励20分,二等奖奖励15分,三等奖奖励10分;以团队方式参赛的,只能排名第一者获得奖励加分。

(2)省级(赛区)一等奖奖励10分,二等奖奖励5分;以团队方式参赛的,只能排名第一者获得奖励加分。

(3)在学科竞赛奖励分值中,只计算其中某一类奖项最高得分项,不重复计算。

(4)学院认可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由本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注:发表论文或专著加分说明

(1)在湖南大学社科处认定的A3级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每篇论文加20分。

(2)在CSSCI刊物上以独著发表论文者,每篇论文加10分。

(3)以独著形式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5万字以上者,每本著作加15分。

三、推免程序

1、学院参照2015级本科培养方案和汉语言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明确并公布2015级汉语言专业的核心课程,并按

综合成绩=核心课程的算术平均成绩(80%)+ 学科竞赛和科研成果加分(20%)进行专业成绩综合排名。

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排名计算的课程范围;

2、按学校教务处《湖南大学教学奖励办法》及附件内容,公布可列入“学科竞赛”的省级以上竞赛项目名称以备参考,具体可以加分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3、按分配名额基数拟定推荐预选名单,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推荐预选名单经推荐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为年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简称推免生名单,下同);

5、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统一的“推免服务系统” 将推免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名单无效。

四、监督与复议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期间,向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院工作小组按照《推荐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3、院推免工作小组应在《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复议结论应在推荐名单报送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指定日期内报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5、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6、有直系亲属参与推免的工作人员应回避。如工作人员违纪,由纪检部门负责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3、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六、本实施细则由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