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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践教学细则

 

劳动教育是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要求,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成长的必要途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根据《湖南大学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和《湖南大学“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践教学细则。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劳动教育与素养”

课程代码:GE01184

课程模块:通识教育必修课程

课程学时:32 学时(8学时认知教育+24学时劳动实践教育)

课程要求: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二、适用对象

本细则旨对24学时劳动实践教育制定,自2021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三、组织管理

设立学院“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践教学领导小组,负责该课程的建设、组织与实施,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

课程负责人:教务秘书、辅导员

课程组织机构:各教研室

四、教学安排

课程的劳动实践教育环节为24 学时,以集中劳动实践和分散劳动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生从生产性劳动实践、创新性劳动实践、服务性劳动实践、日常生活劳动实践、学院公共服务劳动实践五类劳动实践中,选择至少两类完成 24 学时劳动实践教育认定考核,每个模块超过12学时的则按12 学时计算。

依据学校编制的《湖南大学学生劳动实践教育项目清单》,明确劳动操作的学习和纪律要求,在学生完成劳动任务后,由学院教学部门与学工部门联合认定。

五、实践内容

各劳动环节牵头单位如下:

生产性劳动实践--现代工程训练中心牵头

创新性劳动实践--教务处、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牵头

服务性劳动实践--校团委牵头

日常生活劳动实践--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部牵头

学院公共服务劳动实践--学院党务办、行政办牵头

学院公共服务劳动实践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清单如表1所示。

表1 学院公共服务劳动实践教育项目清单

序号

学院公共服务劳动实践

项目名称

学时/劳动实践时间

实践安排人

1

图书资料室劳动

图书资料搬运、整理与上架

2学时/次

图书资料室管理员

2

志愿者劳动

学院大型会议、活动服务,楼宇及院前坪清洁,党务办、行政办、学工办和教务办安排的相关搬运、整理等体力劳动

2学时/次

党务办主任

行政办主任

教务办秘书

辅导员

注:提前进入教师团队开展的纵向和横向科研,以完成科研项目为目标的对外社会服务、学生认识和生产实习不属于学院劳动实践范畴。

六、时间形式

劳动认知教育需在第1学年内完成。

劳动实践教育安排在第1-6学期,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次劳动任务的认定工作应在完成劳动任务后15天内完成。

第5学期,由教务办和学工办牵头,对未完成劳动认知教育和实践教育的同学进行预警。

七、指导教师职责

30人及以下的集中劳动实践配备一名校内指导教师,每增加30人增加劳动实践指导教师一名。

实践安排人在劳动实践之前,应科学评估安全风险,消除劳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隐患;应明确劳动实践目标和内容,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强度;根据学生身体、性别差异、身心发展情况,开展力所能及的劳动。

八、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学生劳动实践教育成绩(百分制)由学院依据学生劳动实践表现和学生提交的《湖南大学学生劳动实践教育考核表》(见附表1)评定。学生采用“文字+图片”或者“文字+视频”的方式记录劳动过程作为必要证明,实践安排人对过程进行核实和评分,最终由学院教务部门和学工部门联合认定,给予成绩总评。

按照劳动认知教育成绩×25%+劳动实践教育成绩×75%计算成绩(百分制)。劳动实践教育各环节实行过程评分,最终计算加权平均分,并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换算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作为学生“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综合成绩。第5学期末,教务办和学工办对本课程所修学时不够的同学进行预警。第6学期末,学院教务办将课程综合成绩录入教学服务系统。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劳动实践教育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执行副组长讨论、提交学院党政例会审定后,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方可取得劳动实践教育成绩。

学工办将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

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学校规章制度等同于课程舞弊处理。

九、安全保障

劳动活动的开展过程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风险防控机制和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参照学校和实验室相关制度执行。对于劳动过程中风险较大的项目,由学工办统一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危害学生身体或心理健康的劳动实践教育活动。

十、其他

本细则由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