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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2022年4月制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夯实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根据《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2〕1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范围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范围涵盖学院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按自然学期进行,其评价对象为本科课程课堂教学班的所有任课教师。

二、评价主体

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包括教学班学生评价(以下简称学生评价)与开课学院(教学单位)总体评价(以下简称开课学院总体评价)两部分。

学生评价的主体为教学班全体学生,开课学院总体评价的评价主体为学院,具体包括学院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组、教师同行。

三、评价方式与评价指标

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式主要分为两类:随堂评价与期终评价。

(一)随堂评价

随堂评价是在教学活动过程中视教学需要进行的教学状况评价,重在教学效果的及时反馈,覆盖整个开课时段,不进行评价计分。

1.教学督导组通过听课反馈意见。教学督导组的职责包括听课、访谈、评估和指导。教学督导组听课后及时将评价意见与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和教学指导委员会。

2.教研室通过集体备课、同行听课反馈意见。教研室结合集体备课会、同行听课、教师日常教学表现、教师教学反思等情况,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过程性意见。原则上每位教师应按要求参加集体备课会,同时每学期听同行课程不少于2学时。

3.学院领导通过听课反馈意见。学院领导干部根据听课情况和教师日常教学表现,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二)期终评价

1.评价周期与指标。学生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前 2 周内,根据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对本学期所有修读课程进行评价。

其余评价主体(指学院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组、教研室、教师同行)应在每学期结束后至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评价指标有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

2.评价赋分与权重。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百分制赋分。学生评价权重占70%,统计时将剔除最高和最低5%的学生评分。学院评价权重占30%,其中分值在90—100 之间(含90和100)的不超过本科课程的 20%;分值在71—89 之间的不超过70%;分值在70(含 70)以下的不低于10%。

 

表一:学院总体评价分值分布及实施办法

评价主体

占比


分值分布

占比

教学委员会评价

30%

90—100分(含90和100)

20%

教学督导组评价

50%

71—89分

70%

同行评价

20%

70分(含 70)

10%

注:

1)若任课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则一票否决,取消评价资格,综合评价得分为 0;若任课教师在本科课程任课期间出现教学事故,分值应在70分以下区间。

2)根据三类评价主体的加权平均排名,将评价对象自动划分至三个区间,且达到某一分值区间的评价对象不能超出其限定比例。若出现加权平均分数相同时,则依次参考教学委员会评价、教学督导组评价与同行评价的分项评分排名决定。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

1.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可应用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位于前10%区段的教师,在本科教学优秀奖等教学评优中优先推荐。

2.每学期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正式形成后,将反馈至学院领导、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和教研室,以便针对期终评价结果在70分以下的任课教师展开沟通和帮扶工作。

3.连续两年期终评价结果在70分以下的教师应积极主动参与校内外举办的有关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方式方法培训等教师教学发展活动,观摩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的课程不少于10次/学年。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022年4月25日